為提高海外管理人員依法治企能力、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12月23日上午,集團所屬明德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織開展了首期海外法治建設專題培訓,主題為“香港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責任”。
本次培訓聘請了梁浩然律師事務所張德民律師和諸葛靜逸律師在明德集團香港本部現場授課,重慶分部通過跨境視頻系統連線參加。兩位律師通過香港普通法下的董事責任、公司注冊處董事責任、香港公司條例董事責任、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董事責任、香港上市規(guī)則中董事責任、香港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董事責任和董事的服務合同等方面內容的綜合講解,以及實際案列分享,對香港公司董事責任進行了全面解析。
通過本次培訓,明德集團領導干部深入了解了香港公司董事的權力與責任,為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組織體系積累了重要經驗。
明德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全體中層管理人員參加了本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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